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中,有353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之规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2023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拟予以该批学生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
本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给予正式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如学生本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392-333051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7日
详情见附件1: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3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