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四楼办公区空调系统改造(东北区域)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1年06月15日 10:24  点击:[]


 

 

 

 

 

 

 

 

      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理 机 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期: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第一章  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及技术规格............................................ 15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17

一、响应书................................................................. 3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

三、报 表(格式)................................................. 38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9

五、响应单位基本情况....................................................... 40

六、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41

七、 施工组织措施(自行编写).............................................. 41

八、 质量、服务承诺(自行编写)............................................ 41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十、其它证明材料(响应人认为应当递交的证明材料).......................... 42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四楼办公区空调系统改造项目(东北区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四楼办公区空调系统改造(东北区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ZY-2021-JT0601

三、项目预算金额:347741.28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设计图纸标示的四楼办公区东北区域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包段划分:不分包

      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夜间和正常办公下班后施工)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符合办公场所噪声标准要求。

      5.资金来源: 学院自筹

六、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响应人需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响应人须提供202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191月以来具有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类似业绩(至少附一份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5、响应人应提供自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 6 15   09    00  分至2021   17  17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领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谈判文件需提供:资格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至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审查无异议后回复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lv@6nmb.com,并标明参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售价:0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6   18   09   0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海棠园第二办公区招标采购科(海棠公寓1号楼西头2楼财务处招标采购科)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6   18    09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海棠园第二办公区招标采购科(海棠公寓1号楼西头2楼财务处招标采购科)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    地址:黄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   角七楼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0392-3227939             联系方式:0392-3353335

发布人:吕先生                     发布时间:2021 6 1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1.      

项目名称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四楼办公区空调系统改造(东北区域)项目

2.      

采购人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 0392-3227939

3.      

采购代理

称: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七楼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92-3353335

邮箱:lv@6nmb.com

4.      

标段划分

1个包

5.      

采购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6.      

资金来源

学院自筹

7.      

工 期

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夜间和正常办公下班后施工)

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符合办公场所噪声标准要求。

9.      

质保期

施工完成后两个供暖和供冷期。

10.   

承包方式

全费用包干

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13.   

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347741.28

采购控制价是供应商报价的最高限价,等于或低于该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4.   

投标(报价)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天内有效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

16.   

报价响应时间、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

17.   

采购小组组建

采购小组构成:相关专业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三人组成

18.   

是否授权采购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由采购单位按顺序根据有关规定书面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人需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招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9.   

评审办法

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

20.   

采购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验收。

21.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开具正式税票后支付成交金额的80%,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97%,余款待两个供暖和供冷期满后无息支付。

22.   

监督

本项目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3.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阶段的规定,按组成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4.   

其他要求

“招标人”与“采购人”,“投标人”与“供应商”,“谈判文件”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按照同一意思理解。

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增值税和所得税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做此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格式自拟)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 定义

2.1 “采购人”: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2 “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科;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指收到邀请或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 “成交人”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

2.6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谈判通知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8 “时间”: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2.9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2.10 谈判文件 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响应人”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成交人”含义相同;“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

2.11 谈判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12 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响应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和环保等标准;

3.3 凡符合响应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

3.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有关规定,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 竞争性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谈判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本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全部招标工作并提供完整招标资料后,开具正式税票后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共计贰仟伍佰元。

5. 报价

5.谈判报价及要求

5.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在已装修并正在投入使用办公区施工的施工难度和非正常时段施工所产生的成本;应综合考虑与现有管线对接和现有配电系统对接的工程量,不因此增加工程量;应综合考虑现有设施的影响,不因此增加工程量;工程实施按鹤政办公会[2020]8号文要求采用零签证和零变更方式。

5.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报价应含人工费、运输、改造费、税金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5.4 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若分包则每包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5.5 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7. 概述

7.1 本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谈判采购的程序,是本次谈判活动具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2 潜在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谈判结果、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采购公告同一媒体同步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内容重新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当谈判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内容为准。  

9.   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供应商应当自行踏勘现场。

 

 

三、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1 响应书

1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3报价一览表

1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5 响应单位基本情况

10.6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7施工组织措施(自行编写)

10.8质量、服务承诺(自行编写)

10.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10其它证明材料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密封:

响应人应编制书面响应文件一式 4,正本 1,副本 3(附word文档电子版U盘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评审时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1  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中文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1.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完好装订和封装,未装订入响应文件的部分不做为评审依据;

11.3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4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1.5  报价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1.6  因响应人未按“响应文件的构成”编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1.7  响应文件应在指定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响应人未按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或要求处无盖章、签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1.8  响应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正、副本装入同一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电子U盘(word格式)单独密封,于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指定地点现场递交,其他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零散件递交响应文件或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1.9供应商应当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撤回

 

12.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评审程序

14.  谈判小组

14.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三人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14.2 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4.3 谈判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评审开始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5.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审查

15.1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15.1

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第一章响应人资格要求

15.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

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第5款报价要求

15.3

符合谈判文件的项目基本要求;

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5.4

符合谈判文件的项目内容要求;

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要求

15.5

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请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

15.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不同供应商文件制作相同的、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其为无效响应,并书面报告财政监督部门。

16.对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响应人的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若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述修改,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为无效响应。

17.  澄清:

17.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8.  确定成交人

18.1本项目采用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谈判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设备参数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如果谈判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将取消其被评定成为成交商的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18.2本次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有效供应商谈判现场报价;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初次报价的让利比例,为本项目各项价格明细让利比例的折减依据;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价的,最后报价无效,以响应文件初次报价为准;有选择性报价的,最后报价无效,以响应文件初次报价为准;谈判过程中,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最后报价高于响应文件初次报价时以响应文件初次报价为准。最后报价后,如前三成交候选人第二次报价相同,按响应文件初次报价与最后报价折减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如最后报价、报价折减率均相同,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

18.3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谈判小组确定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9.1 谈判小组不得对外透露项目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评审工作中其他的一切情况。

19.2 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评审活动,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

20.  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布媒体为谈判公告同一媒体,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2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谈判文件(含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复、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1.1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成交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或拒绝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 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22.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3. 竞争性谈判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2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持此报告申请付款。如存在不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理。

25.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5.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5.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中型企业的价格不予扣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25.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5.5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质疑与投诉

26.供应商质疑

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

26.4 质疑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 签章,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质疑的特别授权,且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

2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26.5.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6.5.2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

26.5.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6.5.4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科投诉。

九、 法律责任

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通报:

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8.7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供应商有前款第28.128.7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在在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予以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及技术规格

一、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序号

    

      

1

项目内容

设计图纸标示的四楼办公区东北区域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开具正式税票后支付成交金额的80%,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97%,余款待两个供暖和供冷期满后无息支付。

4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夜间和正常办公下班后施工)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符合办公场所噪声标准要求。

6

质保期

施工完成后两个供暖和供冷期。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内容:风机盘管、空调水管、空调开关及配管配线、原有吊顶进行部分拆除安装等配套内容及设计图纸标示的四楼办公区东北区域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河南》、《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配套建筑与装饰定额等,材料价格依据鹤壁市2021年第1期造价信息、附近地市价格信息和市场询价。

3、人工费价格指数按2020712月人工费价格指数调整。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是为了降低四楼空调运行的噪音,风机盘管应选择低噪声,风机盘管质量及价格参照约克、开利、麦克维尔、特灵、格力或相当于。

2、自行现场踏勘,不因施工现场或吊顶内其它设施影响施工。

(四)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清单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不得缺项漏项,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响应人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和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第(1)项进一步约定为: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函,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也为其组成部分);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11)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进一步约定如下:

1.5.1如果发包人要求中的具体内容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应被优先执行。

1.5.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1.5.3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他的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4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比予以降低,则该部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施前1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2份能够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其余图纸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提供。如需使用标准图集和技术规范,承包人应负责复制、购买此类图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需使用国外(境外)图纸,发包人则应负责复制、购买、翻译此类图纸并向承包人免费提供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最新版本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最新工程量清单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实施前1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鹤壁;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  

1.8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9 知识产权

1.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9.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 

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3.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发包方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中标人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当地供电公司办理用电申请、验收、接火送电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承包人将本工程所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缴纳至本项目所在的税务机关。

3.2 建造师

3.2.1 建造师: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周不少于5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日罚1000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未经过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建造师的,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中止合同。如建造师确实需要更换,须书面出合理理由,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将给予罚款处理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3.4 承包人人员

3.4.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4.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3.4.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4.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发包人要求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决定工期延长;(3)同意将工程的非关键、非主体结构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并发出实施变更的指示;(5)确定工期、费用索赔及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6)涉及责任事件的签认需要办理现场签证,以及对材料、设备单位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定价的;(7)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构设备指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指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8)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执行通用条款;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6.1.5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6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水车(雾炮)不少于5

6.1.7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逾期造成损失额的情况确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                         /                           

3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发包人如未要求但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期内的工程照管责任,并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奖励或者补偿等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2 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试验人员不少于5

9.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实施按鹤政办公会[2020]8号文要求采用零签证和零变更方式。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实施按鹤政办公会[2020]8号文要求采用零签证和零变更方式。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种方式: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0.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2种方式: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6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鹤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批准印发的最新一期的《鹤壁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条款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参照第二章付款方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验收合格。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学院审计处,由审计处委托第三方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完成并开具税票后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5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计划开工之日至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工程质量缺陷维修。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施工完成后两个供暖和供冷期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决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决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设备险和职工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再另行结算。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2.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9.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9.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4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将本工程所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缴纳至本项目所在地税机关。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响应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收到“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   填写采购编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并作出响应和承诺。

 我方承诺完全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内容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不存在异议。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1、我方愿意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2、我方承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已经确认无误。

3、我方承诺我单位如果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承担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责任。

4、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期结束后60个日历天内有效。

5、我方承诺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我方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7、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8、我方响应文件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要求,而本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我方承诺接到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后,30分钟内书面答复。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澄清、说明,并认同谈判小组评审结果。

1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及各项承诺均真实有效、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伪造等情形。如果我方在谈判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我方成交,对于因此给其他供应商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务: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务:                  

    期: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三、初次报价表(格式)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质保期

大写:

小写:                      

 

 

项目经理(姓名及级别)

 

 

备注: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响应人不得自行增减,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本表。

2、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对于响应人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作为调整报价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4.评审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响应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并填写相关报价。

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包干),本项目不得分包;

3.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之内,因施工、运输造成的道路和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处罚、协调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与场地周边工农邻里及市政,规划等部门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受到伤害或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施工期间,路边、临边围护需按鹤壁市统一规定的围档要求,由此产生的不良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施工期间由施工造成对原有建筑设施损坏及污染的,需在交工前修复完好,否则将不予验收;

8.施工中的用水、用电由业主就近提供接口,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可以自行对现场勘查,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并对施工安全负总责,施工现场拉设防护栏,设立警告牌等;

1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2.宣传标语设计前与甲方沟通,实地考察,效果图及施工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项目需求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单位基本情况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 响应人名称:                                        

 (2)    址:                     (3)    话:          

 (4) 成立和注册日期:              (5)     质:                

 (6) 主要负责人:                  (7) 职员人数:            

 (8)主要技术工人数:            

2.项目合同(至少附一份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量: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如贵单位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日期:


               六、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人资格要求”要求的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施工组织措施(自行编写)

 

 

 

 

 

 

八、质量、服务承诺(自行编写)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其它证明材料(响应人认为应当递交的证明材料)

1、项目管理人员表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附职称证和其他人员附上岗证或岗位证。

2、本项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十一、封面(格式)

 

收件人: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人名称(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收件人: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人名称(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十二、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上一条: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四楼办公区空调系统改造(东北区域)项目-更正公告 下一条:机电工程学院汽车类专业实训耗材项目询价邀请函暨询价公告

关闭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招生电话:0392-3352516   实习监督电话:0392-3331536
值班电话:0392-3350230   邮编:458030  

版权所有: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豫公网安备41061102000052号    豫ICP备15030253号